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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附解读)

日期:2022/11/12 8:19:18 浏览:

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各市能源利用水平、发展阶段、产能转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要求。加强节能形势监测预警,对节能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加强工作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各地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四个区分、先立后破、四类处置方式,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对“两高”行业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强化“两高”行业监督监管,建设“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每半年形成监测报告。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电价。根据国家要求,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省级根据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结果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价格政策工具。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落实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项目用气、用电价格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遴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节能环保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鼓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集聚优势创新资源,申报节能减排领域省重大创新工程。按年度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和转化。加快推进山东绿色技术银行建设,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为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平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偿使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能耗、煤耗指标更好地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试点。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牵头)

(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完善山东省节约能源、民用建筑节能、反食品浪费、秸秆禁烧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完善地方节能标准。扎实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标国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修订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提高统计监测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能源统计培训力度与频次,增强各级统计机构人员法治观念,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明确节能监察部门职责。强化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主体责任,加大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能。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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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国资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奖惩。开展“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坚定不移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善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扩大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范围。畅通公众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挥各类举报热线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部门解读_《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节能减排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是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及“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目标,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起草,先后两轮征求28个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与16市进行了沟通对接,组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在履行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把握遵循的总体要求。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发展任务,紧密结合《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要求,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部分。主要以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各类节能减排任务目标为基础,在经充分科学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按照“稳中有进”的工作原则科学设定各市及各行业节能减排重点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部分。主要是聚焦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深刻把握我省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突出矛盾、问题短板,研究谋划了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十大工程。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提出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推广节能设备技术工艺,深入推进节能改造等;2.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3.城镇绿色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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